1.对企业建设采购交易中心、结算中心、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中心和交割中心等项目和信息平台,并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,总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,以借转补的形式按100万元标准给予支持。(蚌政〔2017〕71号)
2.对制造业企业新设立的研发设计公司,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并升规入库的,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,其中10万元直接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;对新设立的研发设计机构,自开业年度起前两年,为我市企业提供技术输入的,每年按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%给予奖补,累计不超过100万元。(蚌政〔2017〕71号)
3.对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,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,以借转补的形式按50万元标准给予支持。(蚌政〔2017〕71号)
4.对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、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,分别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。(蚌政〔2017〕71号)
5.对新晋升国家5A、4A、3A级的物流企业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、20万元一次性奖补;对世界100强物流企业、国内50强物流企业、5A级物流企业、已上市物流企业(包括快递企业)在蚌设立区域总部的,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。对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物流信息平台,实际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,以借转补的形式按50万元标准给予支持。(蚌政〔2017〕71号)
6.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省级以上区域性总部,按照实收资本或运营资金1%给予最低50万元、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;对新引进的市级银行业分支机构,按照运营资金1%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;对年度存款增速高于全省存款增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,按照存款增量0.1‰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。(蚌政〔2017〕71号)
7.对被认定为绿色商场、绿色饭店和钻级酒店的,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。(蚌政〔2017〕71号)
8.对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医养结合型老人护理院,建设规模在50张(含)床位以上的,正常运营一年后,按每张床位不低于3000元标准(含省财政补助)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,其中以租赁房屋形式兴办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,其租赁期需在5年以上;对规模较大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,根据运营情况,分期拨付补助资金。(蚌政〔2017〕71号)
9.对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企业、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,年营业收入位列全市前10位,同比增幅全市前5位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,经核实认定后,给予企业负责人10万元一次性奖补;对信息传输业服务业企业,年营业收入位列全市前5位,同比增幅全市前3位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,经核实认定后,给予企业负责人10万元一次性奖补。(蚌政〔2017〕71号)
10.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、集聚区内新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等,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,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。对被新认定为国家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一次性奖补。(蚌政〔2017〕71号)
11.对首次新增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,经核实认定后,给予每户6万元一次性奖补,直接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。(蚌政〔2017〕71号)
12.对首次新增入库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,经核实认定后,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奖补,直接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。(蚌政〔2017〕71号)
13.推动社会资本兴办职业教育,对实际投资2亿元以上新建技师|B·wwwjs1388学院、高职院校的,享受划拨土地政策,并给予投资额5%的建校支持;对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与本市公办院校在我市联合办学,举办技师|B·wwwjs1388学院、高职院校高新、前沿院、系、专业的,给予投资额10%的补助。(蚌政〔2017〕70号)
14.对在我市新注册成立为总部的大数据企业,其中注册资本金(实际到位,下同)在1亿元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,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;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,省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;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:1配套奖补。(蚌政〔2017〕70号)
15.对获得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,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、5万元奖补。(蚌政〔2017〕70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