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6月15日,蚌投集团党委印发《关于加强和改进集团所属子公司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》,对所属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设置、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作出规范要求。
《意见》明确,凡设立党委的子公司均要设立纪委或纪检委员,设立党支部的,委员中要有纪检委员。设立纪委的子公司要设置监察部门,作为企业内设机构,并根据工作需要,按照精干高效、利于工作的原则,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。
《意见》提出,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组织履职工作制度机制,积极探索加强组织协调、整合监督资源的有效途径和办法,加强对同级党组织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,并通过参加或列席党委会、董事会以及其他“三重一大”决策事项会议的形式,有效履行监督职责。
《意见》还明确了子公司纪检组织的主要职责、工作报告制度和“两个为主”的工作原则,以及子公司纪委书记、副书记的提名考察程序,对纪检监察机构选人用人标准进行了规范。同时,要求着力加强纪检监察人员思想政治、能力素质和作风建设,健全纪检监察工作制度,深化“三转”,聚焦主责主业、突出监督执纪问责,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集团纪检监察队伍。
下一步,蚌投集团纪委将全力推动《意见》的贯彻落实,围绕既定目标、抓实工作举措,进一步健全机构、建强队伍,持续深入推进蚌投集团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