蚌投集团纪委出台子公司纪检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  2020年10月13日,蚌投集团纪委制定并出台了《蚌投集团所属子公司纪检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(试行)》,充分发挥子公司纪检组织“前哨”作用,实现监督关口前移,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,进一步推动子公司各项纪检工作落地落实。

  《制度》规定,所属子公司纪检组织应当向集团纪委报告重大事项,重大事项实行每月、年中、年度报告制度,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纪检组织对本单位落实中央和省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情况,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“一岗双责”的监督检查情况,“三重一大”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,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,职责范围内监督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,纪检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内容。

  《制度》要求,重大事项一般应定期采用书面形式报告,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本级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涉及上级单位领导、员工的问题线索情况、突发重大事件、干部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、难点问题及重大舆情等要立即报告。同时,对迟报、漏报、不报,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,将视情予以通报或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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